2014年7月2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從該意見稿中筆者發現兩個亮點:一是在中醫師監管方面趨嚴。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傳統中醫師執業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實績考核、登記,在登記的地域范圍、執業范圍內開展中醫相關診療活動。在登記的地域范圍外執業或者開展登記的執業范圍以外的診療活動的,由登記的中醫藥主管部門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登記證書。該規定能有有效預防一些社會庸醫打一槍換一地的投機做法;二是國家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等方面享有同等權利。當然,這不是政策首次鼓勵社會資本辦醫,也不是首次提出社會辦醫享有和公辦同等的權利,但具體到中醫醫療機構卻是首次。
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2014-2018年中國民營醫療行業深度調研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我國民營中醫院數為571家,而民營醫院總數為9786家,民營中醫院在民營醫院中的占比不足6%。
我國中醫藥行業發展緩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雖然在治未病方面中醫具有明顯優勢,但從現在的國民醫療消費習慣來看,療效更快的西醫更受青睞,且中藥材質量問題也影響到我國中醫藥的發展。不過,不容忽視的是,近年來國家對于中醫事業發展越來越重視,2012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布《中醫藥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到2015年我國中醫院數量規模要達到3397所,床位數達到69.2萬張,病床利用率達到94%;診療人次數達到5.5億人次,中醫院診療人次在醫院診療人次總數的比重達到18.5%,出院人數達到2248.2萬人。除了政策上的推進,我國民眾對于中醫醫療認識的不斷加深、認可度的不斷提高,以及居民“中醫治未病”保健意識的提高,也給未來我國中醫醫療服務需求的增長起到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