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切實加強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銷售此類藥品致其從藥用渠道流失行為,現就案件查處中有關政策執行問題通知如下: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查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有關規定銷售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案件中,發現藥品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將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銷售給個人、不具法定藥品經營和使用資質的企業或單位,或者致使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去向不明的,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認定為情節嚴重行為,依法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
各地在查處案件中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