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整治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的公告》(2016年第94號)精神和年初工作安排,浙江省局印發了《浙江省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專項整治方案》(下簡稱《方案》),布置全省開展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專項整治。通過整治,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食品藥品監管“四個最嚴”的要求,整頓和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嚴厲打擊違法經營行為。
《方案》指出重點檢查國家總局公告中的十項違法行為,檢查的重點品種為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包括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復方曲馬多片和復方甘草片等)、生物制品、疫苗等特殊管理藥品和中藥材、中藥飲片。
《方案》明確專項整治從5月初開始到9月底結束,分動員部署、自查整改、監督檢查、督查總結四個階——并對每個階段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方案》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充分認識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領導,統一協調、明確分工,密切配合,將藥品流通領域違法經營行為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企業,依法分類進行調查處理。充分利用媒體宣傳專項整治成果,及時對檢查結果進行公告,并曝光典型案例,增強專項整治工作的威懾力,積極發揮社會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