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 為保障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預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發生,近日,浙江省出臺了《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強基層食品安全責任網絡建設,完善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強風險防控,大力推行農村家宴服務中心建設,完善落實農村集體聚餐申報備案管理制度、農村家宴廚師健康體檢和食品安全培訓管理制度、農村集體聚餐分類指導制度,努力將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預防群體性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意見》規定,10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應進行備案,聚餐舉辦者或承辦廚師原則上要提前3天將舉辦時間、餐次、地址、參加人數、菜單、承辦廚師等內容向行政村(社區)進行備案,并簽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承諾書》。集體聚餐實行分類指導,行政村(社區)負責農村集體聚餐備案受理工作,向集體聚餐主辦方發放《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告知書》,并指導200人及以下的集體聚餐;鄉鎮(街道)負責農村家宴廚師登記備案、農村集體聚餐管理和信息匯總上報工作,指導200人以上的集體聚餐。指導人員要如實填寫《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現場指導表》,并要舉辦者和廚師簽字。
《意見》要求,家宴廚師要向所在地鄉鎮(街道)進行備案登記,定期參加食品安全業務培訓;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承辦農村集體聚餐服務。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定期對市場監管協管員、信息員和農村家宴廚師進行業務培訓。
《意見》指出,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強基層食品安全責任網絡建設,完善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強風險防控,大力推行農村家宴服務中心建設,完善落實農村集體聚餐申報備案管理制度、農村家宴廚師健康體檢和食品安全培訓管理制度、農村集體聚餐分類指導制度,努力將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預防群體性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意見》規定,10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應進行備案,聚餐舉辦者或承辦廚師原則上要提前3天將舉辦時間、餐次、地址、參加人數、菜單、承辦廚師等內容向行政村(社區)進行備案,并簽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承諾書》。集體聚餐實行分類指導,行政村(社區)負責農村集體聚餐備案受理工作,向集體聚餐主辦方發放《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告知書》,并指導200人及以下的集體聚餐;鄉鎮(街道)負責農村家宴廚師登記備案、農村集體聚餐管理和信息匯總上報工作,指導200人以上的集體聚餐。指導人員要如實填寫《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現場指導表》,并要舉辦者和廚師簽字。
《意見》要求,家宴廚師要向所在地鄉鎮(街道)進行備案登記,定期參加食品安全業務培訓;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承辦農村集體聚餐服務。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定期對市場監管協管員、信息員和農村家宴廚師進行業務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