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推進浙江省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全省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發布管理,規范各級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了《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1日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
安全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浙江省食品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全省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發布管理,規范各級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試行)》和其他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關于食品、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主體,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主體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其采集、發布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藥品安全信息,是指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監管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反映監管相對人生產經營使用狀況的數據記錄及文件資料。重點包括產品監督抽檢、黑名單、行政處罰案件以及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等方面信息。
第四條 食品藥品安全信息采集和發布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正、準確、及時的原則。
第五條 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和工作權限,負責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的采集、發布和管理工作。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省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相關制度的制定及省級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平臺的建設、管理和數據維護。
各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六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信息化渠道采集和公布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實現全省系統信息互聯和共享,為行政管理提供信用信息服務。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七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采集并錄入食品藥品安全信息,采集信息種類包括:“四品一械”(食品、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產品監督抽檢信息、黑名單信息、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以及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信息。
第八條 產品監督抽檢信息是指: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領域開展產品監督抽驗中發現的不合格信息及抽驗合格信息。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信息應注明:標示生產企業名稱、被抽驗單位名稱、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日期、不合格項目、不合格的值、合格的標準規定等信息。產品監督抽檢合格信息應注明:標示生產企業名稱、被抽驗單位名稱、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日期等信息。
第九條 黑名單信息是指:按照食品藥品各領域相關規定,應當將其列入“黑名單”管理的食品藥品領域不良生產經營行為。黑名單信息應注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違法行為、處罰情況等信息。
第十條 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是指: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保健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領域對各類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的,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品藥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相關規定應予公開的信息。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應注明:案件類別、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案件名稱、違法主體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違法企業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等信息。
第十一條 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是指:違反廣告法律法規,食品、藥品、醫療器械法律法規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違法廣告信息應注明產品名稱、生產企業(申請人)名稱、廣告中標示產品名稱、媒體名稱、播放時間、播出次數、違法情況等信息。
第三章 信息發布
第十二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建立全省統一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示平臺,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使用該平臺發布信息,或自行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示平臺與省局平臺對接,并按照本辦法及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向消費者和社會公眾主動推送并提供食品藥品安全信息查詢服務。
第十三條 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的公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于屬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依法不得公開的其他內容,提交信息時應當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公開和披露。
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的公開范圍、公開時限、公開期限等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開和食品藥品監管各領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設置專門人員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的采集、管理、發布,同時建立內部審核機制,按照“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所有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的發布必須經本單位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并留存檔案。
第十五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定期對本轄區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進行統計分析,梳理安全隱患,有針對性地開展整治行動。
第十六條 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發布后供公眾查詢的期限原則上為二年(已出臺文件明確發布管理期限的,以相關文件為準),以向社會公布日期為準。發布期限屆滿后,各發布單位終止公開發布,轉為長期保存信息。
第十七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的采集、錄入、審核、發布、歸檔及技術保障等方面進行檢查,每半年組織檢查一次,并及時做好記錄。
第四章 責任管理
第十八條 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絕或者無故拖延向社會發布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的,由上一級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給予通報批評。
第十九條 各級信息發布單位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發布虛假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相關行政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